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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口味渐成“名牌”标准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0-11-23

不久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渔业协会龟鳖产业分会联合中国水产杂志社和中国渔业报共同主办首届“中国名鳖”评选。
  评选公告称:“为了促进我国龟鳖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推广国内优良龟鳖品种,此次评选旨在向市场和消费者推介高品质龟鳖产品,并且提高‘中国名鳖’的知名度,实施开发高端市场‘名牌’战略,扩大市场消费量。”这项活动从立意到实施,对拓展龟鳖消费市场,推动我国龟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1月12日,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采取“双盲法”,顺利评选出八大“中国名鳖”。
  得分排在前四名的分别是:国家级中华鳖良种场———广东绿卡公司的省名牌绿卡中华鳖(洞庭湖品系)、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浙江上升公司的省名牌西湖之春中华鳖(太湖品系)、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浙江萧山天福公司天海园中华鳖(日本品系)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河南固始银河公司的省名牌泉河皇宴中华鳖(淮河品系)。
  此次中国龟鳖行业的首次(届)“名牌”评选,尽管存在着评选时间紧促、经验不足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其重大价值和意义不限于此次评选,而在于真正把水产品安全、质量和口味作为“名牌”的最主要评选标准,更新了过去只讲生长速度、产量、品种知名度等传统观念。不仅对我国龟鳖养殖业,而且对整个名特优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均有重要启发和参考意义。分述如下:
  一、水产品安全是水产“名牌”的最低标准,具有无公害食品资质是参选产品的起码条件。对个别正在办理“无公害食品论证”之中的参选产品,即使品质优良被评上,也必须在“无公害食品论证”通过后“名牌”才能生效。
  对个别违反《食品安全法》,或因环境、饲料导致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为了追求色泽外观、掩盖劣质而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被一票否决。近两年,鳖饲料市场刮起了一股“黄风”,起因是有些体色偏黄的中华鳖地方品系如黄河鳖、黄沙鳖、黄河口鳖、日本品系鳖等的出现,市场上误传:黄色鳖才有营养和保健药膳功效,甚至才是野生鳖。为了提高售价,经销商和养鳖场要求鳖饲料厂在饲料中添加各种黄色素,或者直接在投喂时添加。实验证明,假冒黄色品种鳖或野生鳖根本没有提高营养和保健作用的功效,若使用药物不当,反而还会产生毒害。可见,鳖市场也要“扫黄打非”。此次评选出的“名鳖”中,经仔细辨别也有偏黄色鳖品系,虽非添黄,但得分并不高,“名鳖”前两名均为接近我国中华鳖原产地的非黄色品系鳖。
  二、严格地说,包括“中国名鳖”在内的任何名优水产品评选,都不是一选定终身,一劳永逸,而是具有时效性和特异性,即在一定时限内,该企业养殖的与参选产品同品种同批次产品才是“优质名品或良种”,一般4年后必须经过重新检测复查核准,才能继续保持“优质名品或良种”称号。
  三、由于我国包括龟鳖在内的名特优水产规模化养殖历史较短,还没有人工培育出真正育种学意义上的品种和养殖种群,目前所养多为野生种或地方品系经过人工驯化和人工繁殖二代以上的养殖品种,龟鳖更是如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绝大多数野生龟鳖列于珍稀野生保护动物“二类”和“一类”保护名录,过去较为常见的野生乌龟和中华鳖,在酷抓滥捕和外来龟侵害下也岌岌可危。为了保护野生龟鳖,此次参选“中国名鳖”限制在人工池塘养殖或仿野生生态养殖中华鳖,禁止用野生鳖参选。其实,野生种尽管天然饵料难得,生长周期长,肉质口味优于人工养殖种,但营养并不一定比人工养殖种全面,还有可能携带有害细菌或富集有害物质,因此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捧。
  四、此次评选首先对评选标准进行了讨论,在中华鳖国标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对种质评选标准中的“生长速度快”进行了删除,代之以营养成分、感官指标和肉质口味。这是一次根本性的重大转变,真正把水产品安全、优质和肉质口味作为“名牌”的最主要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标准的改动,实际上是质量胜于数量的观念更新,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
  五、此次“中国名鳖”评选,通过烹饪品尝来鉴别鳖的肉质口味,把传统名优水产品养殖业与餐饮业相结合,生产与消费相结合,养殖经济与餐饮文化相结合。此举虽非首创,但切中中国龟鳖产业乃至名优水产养殖业一轰而上的问题。
  要达到以“中国名鳖”为载体,面向全国启动龟鳖产品市场拓展行动,发展农业产业园区经济的初衷,此次评选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企业家和全体从业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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